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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某财政局室内高清P1.5全彩LED显示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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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)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政策以及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,编制本区中长期财政计划;参与制定本区重大经济决策,研究提出运用财政、税收政策对经济进行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;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分配政策;拟订和执行区与镇政府、街道、地区办事处和企业间的财政分配政策。
(二)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;制定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,拟订政府防范债务风险的措施。
(三)承担本区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,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;受区政府委托,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,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;负责审批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决算。
(四)负责本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;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,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;管理财政票据;确定本区财政税收收入计划。
(五)组织制定本区国库管理制度、国库集中收付制度,指导和监督本区国库业务,负责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。
(六)拟订本区政府采购政策并监督管理;负责党政机关、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汽车定编工作。
(七)负责制定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,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,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。
(八)依法负责本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工作,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,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,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,按规定负责资产评估的有关管理工作。
(九)负责承办和监督本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、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,参与拟订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,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,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;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;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。
(十)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,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,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。
(十一)负责管理本区会计工作,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,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;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;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。
(十二)研究建立本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;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、政策的执行情况;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;研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性建议。
(十三)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;组织财政人才培训;负责财政信息的收集利用和财政宣传工作。
(十四)负责对镇、街道、地区办事处财政的业务指导。
(十五)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